高等法院今年7月4日做出民事裁定,認為若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黑心廣告,確實有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,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,導致信義房屋的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,故裁定除了廣告看板外,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夾帶同樣字樣的銷售廣告露出,包括電視、網路或其他文字。本裁定效力擴及全國,包括新北地院和士林分院。
房仲業者利用廣告行銷無可厚非,但永慶房屋卻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間,大量在廣告看板上,打上澄清「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」的字樣;透過廣告看板的排版、字體大小與色彩變化方式,將「黑心」字樣加粗,不斷以「黑心」二字冠在信義房屋的商標上,甚至在網路大量投放這八個字,誤導消費者,此舉已造成信義房屋商譽的重大損害。
信義房屋就此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。台北地院3月間裁定永慶房屋,所有懸掛「嚴正聲明: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」的廣告看板不准再懸掛。
高等法院7月更做出民事裁定,認為若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,確實是有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,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,導致信義房屋的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,故裁定除了廣告看板外,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夾帶同樣字樣的銷售廣告露出,包括電視、網路或其他文字。
高等法院裁定,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、網路影音媒體、報章雜誌、文宣傳單、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:「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(相對人)集團無關」之聲明,並均應移除之。
高等法院裁定指出,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,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,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,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。
信義房屋表示,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,永慶房屋僅在雙北地區,至少就掛了120面以上的類似看板。另外,在其所經營的「好房網」以及臉書廣告、GOOGLE關鍵字廣告、多媒體廣告…等,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,一年花費即高達數百萬元,規模十分龐大。不斷地在對手的商標上冠以黑心二字,而後,再巧妙的大打黑心房仲的廣告,介接消費者的印象企圖誤導消費者,達到破壞同業商譽的目的。
台北地院裁定內容已明確裁定永慶房屋應移除廣告看板。高等法院除維持原台北地院的判斷外,再更進一步於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再以電視、網路影音媒體、報章雜誌、文宣傳單、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同樣字樣之聲明。高等法院的裁定效力擴及全國,包括士林、新北地區。
高等法院於裁定結果中清楚說明,「永慶房屋所謂之廣告夾帶刊登行為,是否已逾必要之程度,即非無疑,縱認永慶房屋有澄清之必要,應以正式詳細刊登內容之澄清啟事為之,而永慶房屋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』字樣刊登廣告,是讓閱覽者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,顯然無法達到澄清事實效果,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」,顯見高等法院已公開敘明永慶房屋透過廣告看板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」。
律師謝時峰表示,此類長期、大規模投放同業負面廣告的行為,不僅導致同業競爭者難以估計的商譽損害,更產生房仲業惡性競爭的負面形象,屬於國內少見的新型態不公平競爭手段,堪為《公平交易法》之經典案例。
謝時峰認為,除了藉由法院裁判移除廣告外,主管機關公平會也應該適時介入調查,不該縱容這樣的不公平競爭行為,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。律師也建議,除了藉由法院判決,公平會更應該思考,是否縱容這樣的行為。